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2026年修订版)发布日期:2026-01-20来源:应急管理办公室字体:[大][中][小]打印本页大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2026年修订版)第一章 预案及演练第二条 大区每年由政府牵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,各单位每半年一次专项演练。第三条 重点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、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。第二章 响应机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分级: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、一般四级。第六条 启动不同级别响应的权限与流程。第三章 物资储备第八条 大区物资库应保持足量的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储备。第九条 建立紧急调拨机制,确保救援物资及时送达现场。第四章 信息发布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,坚持及时、准确、客观、透明的原则。(责任编辑:终末地通讯组)扫码在终端查看: